荣军农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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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军农场
- 荣军农场为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系统国营农场,隶属九三农场管理局。位于嫩江县与讷河市交界处,场部距嫩江县城45公里。荣军农场,因建场人员是东北解放战争中负伤致残的荣誉军人而得名。 - 发展 1949年4月,齐齐哈尔市荣军学校政治部主任郝光浓(革命残废军人)挑选自愿参加、思想进步的26名荣军(革命残废军人),前往镇赉县东屏区试办荣军农场。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荣军管理处。经勘察,在嫩江西岸五棵树地区建场,先用畜力开荒1500亩,并播种525亩。同年10月,根据荣军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荣军扩大生产和发展机械农场的决定精神,经省民政厅荣管处批准,将东屏农场交当地政府经营,人员迁至土地条件较好的嫩江县伊拉哈区向阳堡东沟,由财政拨款重建机械农场,场部设在马家窝棚(今奶牛一场)。因农场西靠伊拉哈站,易名为“黑龙江省伊拉哈荣军农场”,同年12月20日举行建场典礼。到1950年发展到6个分场,安置残废等级较轻和慢性病治愈军人745人。1953年2月,荣军农场与九三农场合并改为“九三荣军机械农场”,原荣军农场改为第五作业区。合并前,在农场中参加生产的荣军大部分复员返回原籍,少数重返前线参战,余200余人集体转业。 1956年4月改为九三荣军农场五分场。1958年4月,经省农场管理厅批准,原九三荣军农场五分场独立,恢复荣军农场名称。同年10月,“场社合并”,荣军农场改称“九三人民公社荣军作业区”。1959年1月,将荣军作业区改为国营荣军农场。1961年7月,将红五月农场两个生产队划归荣军农场,编为第八、第十生队。1962年10月,荣军农场独立核算,隶属九三农垦局领导。1968年6月,组建黑龙江生产建产设兵团,编为第五师第五十一团。1976年2月,撤销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农场体制,仍称荣军农场,隶属九三农场管理局。1992年末全场总人口1.02万人。 - 环境 荣军农场场区位于小兴安岭南麓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丘陵漫岗,波状起伏,南部丘陵地区有天然次生林地及草地。全场土地面积35.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8.8万亩,林地面积9万亩。以农业为主,兼营林、牧。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豆、玉米、甜菜等,畜牧业饲养黄牛、奶牛等,1992年粮食总产量3.6万吨,农业总产值4000多万元。场办工业有毛纺、粮油加工、木材加工、农机修造、制砖厂等,毛纺厂生产的毛毯远销东南亚各国。 场部位于嫩江县双山车站东南12公里,已形成农垦小镇,1992年总人口已达6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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